如鈞戶不願接受上述分銷費用之調增,可於97年7月13日前贖回所持有之基金,該項贖回僅收取現行公開說明書所揭露或有遞延銷售手續費(“CDSC”)之適用規定。
lintaiyu看法:
投資人真是弱勢 , 契約簽定時所雙方所約定的費率,
竟由投信單方面告知就調漲(1--->1.06, 調幅 6%)
且B股本身就有遞延收費的制度
要客戶提前贖回,前幾年贖回的懲罰性手續費可是很驚人的( 4%, 3%, 2%, 1%) ,
抓準客戶目前投資部位虧錢及手續費考量 所以肆無忌憚的調整?
也看不到給因此贖回的客戶有些微補償措施
我可確定的是 B股基金更難打敗同家的A股基金(手續費前收)
富蘭克林的服務水平 我認為算是前幾名
但此事件之後在我心中良好的印象中恐因此而打折扣
無佣金基金 及 ETF 終將成為市場主流
不然您只能自我安慰 通膨無所不在 或者 B股基金本來就不該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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